【简述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及其特点】我国对旅游资源的分类,主要依据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/T 18972-2003)这一国家标准进行划分。该标准将旅游资源分为八个主类,并进一步细分为亚类和基本类型,具有系统性、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。
一、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
根据国家标准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/T 18972-2003),旅游资源被划分为以下八个主类:
主类编号 | 主类名称 | 说明 |
A | 地文景观 | 包括地质构造、地貌形态等自然景观 |
B | 水域风光 | 如河流、湖泊、瀑布等水体景观 |
C | 生物景观 | 森林、草原、动植物群落等生物资源 |
D | 天象与气候景观 | 如日出、云海、雾凇、雪景等气象现象 |
E | 遗址遗迹 | 历史文化遗址、古建筑、考古遗址等 |
F | 建筑与设施 | 现代或传统建筑、交通设施、娱乐设施等 |
G | 旅游商品 | 特色工艺品、地方特产、手工艺品等 |
H | 人文活动 | 民俗活动、节庆、宗教仪式等文化活动 |
每个主类下还细分多个亚类和基本类型,例如A类“地文景观”包括山岳型、峡谷型、岩溶型等;E类“遗址遗迹”包括古墓葬、古城址、古战场等。
二、旅游资源国家标准分类法的特点
1. 系统性
分类体系完整,涵盖自然与人文两大类资源,结构清晰,便于全面调查与评价。
2. 科学性
分类依据自然地理学、历史学、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,具有较强的学术基础。
3. 实用性
分类标准明确,便于实际操作,为旅游资源开发、规划、管理提供依据。
4. 可操作性
各类资源有明确的界定标准,利于数据采集、信息整理和数据库建设。
5. 综合性
不仅关注资源本身,还强调其旅游价值,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。
三、总结
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是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,其科学、系统、实用的特性,为旅游资源的调查、评价与开发提供了统一的标准。通过该分类法,可以更好地识别、保护和利用各类旅游资源,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注:本文内容基于《旅游资源分类、调查与评价》(GB/T 18972-2003)标准撰写,旨在提供准确、系统的旅游资源分类知识。